发货人须知 :
一、 托运人必须清楚正确地填写运单内应填的每一个项目,托运人还须自行将物品包装牢固,我单位也可在允许
的情况下代为包装。
二、 对因地址错误,托运物品申报不明确、自然灾害、权力机构滞留、车辆事故、人身伤亡无法抗拒原因而造成
物品损坏或不能按时送到目的地的,本单位概不负任何责任。我单位托运非邮政范围内物品,不得邮寄法律、
法规禁止的物品,如易燃、易爆、腐蚀性、珠宝、各类文件信件、现金、发票、有价证券单据,否则,必须
承担权力机构罚款及给受托人造成的所有损失。
三、 对快件的丢失损坏延误索赔的声明
1. 对所承担传递快件的丢失损坏延误,发件人必须在收到后20天内, 以书面形式交我司传递人员,否则被
视为放弃要求。
2. 对于快件的损坏、延误及索赔,需在收件人签收时给予声明,并以书面形式交我司传递人员,否则被视为
放弃要求。
四、 本单位有权打开所托运货件查验。由于托运人瞒报或误报重量所造成的误算承担费用,本单位向客户追加。
五、 本单位对每票货件的破损或遗失的最高赔偿为人民币100元,如实际损失小于该值,按实际损失赔偿,如托运
人希望得到比此更高的赔偿金,必须托运时办理保值手续,即缴纳物品声明
价格的3%的金额,最高可享受全
额赔偿,如托运人不办理保值,我单位将默认物品价格100元,为其办理保
传保值,3%的保值费不在另收。不论发件的商业价格或特殊价格如何。
* 国际件最高不超过DHL(敦豪)有限公司最高赔偿金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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